重庆市
政策政策解读

《通辽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 政策解读

2020/05/18 4.8k 阅读 194 点赞
""
《通辽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0-05-19 14:51

信息来源:

通辽市民政局

一、政策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内民政发〔2018〕91号)要求,结合通辽市实际,制定《通辽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通民发〔2019〕13号),以下简称《规程》。

二、政策主要内容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总体要求,全面规范完善通辽市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各个流程,切实强化精准救助,按政策规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弱病残等特殊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兜起来,切实提高困难群众的幸福指数。

鉴于低保规程全部内容较多,这里我重点解读一下这次修订完善的部分内容。

(一)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

首先,我给大家说一下申请低保的基本条件,即:凡持有我市户籍常住人口的居民均可根据其户籍状况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时不受户籍变更时间限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我市低保政策执行中要求做到“按户施保”“分类施保”“应保尽保”。

但在基层具体低保工作中,一些家庭按户计算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家庭中确实有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的成员因此陷入贫困,对此,我们通辽市民政局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用好用足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明确提出了这类群体可以按“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这也为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和兜实兜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步脱贫提供了有力保障。

《规程》第六条指出,申请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按单人户提出申请:1.困难家庭中丧失劳动能力、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含智力、精神残疾3级);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重病、重残等丧失劳动能力人员;3.已脱离家庭且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含)以上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4.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其中,重病患者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获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人员;重度残疾人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合理扣减刚性支出

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各地还将统筹考虑因病因残因学等因素刚性支出扣减情况。对于患有重特大疾病,长期慢性病,重度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支出较大,可视情况进行收入扣减。因病按照个人合规自付部分的一定比例进行扣减,并合理设定最高扣减金额。因学按照家庭在读学生数量、是否享受《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民政厅扶贫办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内教财字〔2018〕83号)教育救助政策等因素进行扣减。因重残按照重残人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上年度地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进行扣减。

扣减系数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计算方法:

(一)重病重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扣减金额=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上年度本地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系数×重残或重病人数;

(二)多重残疾家庭或一户多残:扣减金额=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上年度本地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系数×人数;

(三)未成年人丧偶单亲家庭:扣减金额=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上年度本地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减系数×人数;

以上扣减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条款1-3项有重复的,可累计扣减。

(三)建立低保低边渐退期制度

新时代扶贫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核心指标。要打赢脱贫攻坚这一仗,就要不断完善扶贫机制和扶贫政策。农村低保渐退制度,就是新时代扶贫的一个有益的探索。在扶贫工作中,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实行“兜底”保障,及时给予必要的救助,以确保他们的最低生活保障;对有劳动能力可以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我们既要“授之以鱼”,又要“授之以渔”,特别要促进他们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督促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真正实现脱贫致富。

《规程》第九章渐退帮扶第三十七条中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按政策规定可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符合城镇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就业渐退帮扶办法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就业渐退帮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民政社救〔2013〕152号)要求执行,农村牧区有劳动能力低保对象(非建档立卡户)就业、创业或通过产业扶持渐退帮扶期限一般为3个月,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低保对象给予12—24个月“渐退期”。渐退期内低保金额度视情况可以递减,最后完全停发。各地要将“渐退期”内继续享受低保人员信息在低保管理系统中加以特别标注,以备查询。

截至11月末,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共计3023人,其中,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落实渐退政策781人,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落实渐退政策2242人。同时,我们市民政局对个别地区在低保渐退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早退”“错退”问题,及时给予政策指导和工作纠正。

2019年新印发的《通辽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试行)》(通民发〔2019〕13号),对原通辽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审批有关政策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实化和完善,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城乡低保工作的最新要求,也是对解决当前城乡低保工作存在问题和基层实践需求的积极回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为做好新时代通辽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明了努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解读科室:社会救助科 
解读人:马良
联系方式:8835973

""content_0589bd3110bb4aa8a297cf374440a754

""
""
""
""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