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教体(教科体)局、开发区教体卫计局,市直学校:
近年来,市、旗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措施,不断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一些学校管理不严,招生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招生管理,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关于严格规范大中小学招生秩序的紧急通知》(教学厅〔2019〕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强化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⒈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免试、划学区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种名义(包括笔试、面试等)组织招生考试;
⒉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⒊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准组织分班考试,实施随机均衡分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⒌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跨旗县市区组织招生,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严格执行各旗县市区政府关于当年招生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
⒍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招特长生名义跨学区、跨旗县市区招生。
二、规范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行为
⒎普通高中招生实行全市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网上填报志愿,统一网上录取,任何普通高中不得自行组织考试,自行录取,变相“掐尖”选生源;
⒏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任何学校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⒐严禁普通高中以召开家长见面会等形式进行招生宣传,并与考生家长签订各种录取协议,此种协议没有任何法律效益;
10.严禁普通高中向考生或家长承诺与招生有关的“优惠条件”,比如:高额物质奖励、分班及食宿照顾等;
11.严禁普通高中在中考前后组织部分考生集中到学校进行各种辅导、培训;
⒓严禁普通高中通过微信、校信通、宣传单等形式进行学校间比对式宣传、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13.严禁普通高中或初中学校以任何理由诱导、强迫考生报考某一所学校;
14.严禁普通高中组织人员到各旗县市区初中学校进行招生宣传;
15.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任何学校或教师不得通过微信、校信通、宣传单等形式公开发布考生个人的中、高考信息;
16.申请转入我市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该校当年统招录取分数线以上。
三、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17.中小学招生工作实行校长问责制。对违规的招生行为教育行政部门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
对违反上述招生纪律的学校,一经查实,在全市通报批评;对违反招生纪律的校长在全市通报,并取消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同时按照隶属关系由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进行约谈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办学校校长予以行政免职处分或建议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免职处分。对民办学校或校外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列入 “黑名单”、削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反上述招生纪律的学校环节干部、教师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免去环节干部职务、不得参与当年各类晋级、职称评聘和评优评选。凡有自治区级、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建议由授予部门取消其荣誉称号,并降低其聘任职务岗位。
18.进一步完善违纪举报制度。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受理社会对违规招生行为的举报。
市教育局举报电话:8835694、8835631、8835232、8835299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