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教体局、开发区教体卫计局,市直各校:
为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增进各民族团结、培养民族人才、提高民族整体素质,坚持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市教育局制定了《通辽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9日
通辽市教育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方案
教育系统的民族团结工作对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增进各民族团结、培养民族人才、提高民族整体素质和社会和谐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通辽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精神,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结合全市教育系统自身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 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坚持维护祖国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引导全市教育系统师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广泛组织教育系统师生,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通辽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创建目标
进一步巩固和发扬教育人热爱民族团结的光荣传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高度重视民族团结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教育,在不同民族师生之间建立起荣辱与共、和睦相处、肝胆相照的深厚情谊,形成“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大家庭和睦”的良好氛围,使教育系统迈入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示范工作先进行列。
三、活动内容和形式
(一)广泛宣传教育
1.各地各校利用广播、班会、讲座、班团会、橱窗等形式加大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每年度要开展一次市级综合性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九次旗县级活动,一千余次校级活动。
2.各地各校坚持从小抓起、从幼儿园就抓,分阶段开设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课程,通过课堂教学、专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特别是在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历史等学科教学中强化民族团结教育,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进教材、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引导广大师生树立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
(二)学习模范事迹
1.组织师生学习国内民族团结先进典型人物的感人事迹,营造更加浓郁的创建氛围,进一步增强师生对民族团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意识。
2.邀请活跃在师生身边的全国、全区和全市三级民族团结先进个人,对师生进行民族团结事迹专题报告,强力推进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市工作的步伐。
(三)开展征文活动
1.征文内容:讴歌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伟大成就;描写家乡的巨大变化;讲述发生在校园、身边关于民族团结方面的动人故事。
2.比赛要求:体裁以散文为主,兼顾诗歌、小说等,标题自定,要求思想健康、富于时代气息、文笔流畅。
3.征文对象:全市教育系统师生
4.评奖办法:评出一、二、三等奖,优胜奖若干名,颁发证书及奖品,对活动效果良好的学校颁发优秀组织奖。
(四)演出赛事活动
深入挖掘科尔沁地域特色文化资源,各地各校组织开展四胡、马头琴、乌力格尔、好来宝、科尔沁民歌、搏克、沙塔尔、刺绣、蒙文书法、沙嘎、射箭、安代、校园那达慕、民歌大赛、民歌合唱、民族舞蹈等展现少数民族艺术形式的系列演出赛事活动,形成从小学到高中的,课内、课外相结合的民族文化传承体系,着力推出一批具有民族特色、文化内涵和影响力强的优秀节目。
(五)突出几项重点
1.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联合通辽职业学院、科尔沁艺术职业学院做好农村牧区蒙古语授课未就业初高中毕业生的职业培训,计划每年培训一千名毕业生,逐步实现蒙古语授课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
2.适度超前发展民族教育,建设民族教育高地。加快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重点改善科左中旗、库伦旗、奈曼旗、科左后旗、扎鲁特旗等少数民族聚居区民族学校办学条件。
3.职业教育专业设置要突出民族特色,使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开展。各个民族职专专业设置上突出民族特色,努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大局。充分发挥被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为自治区级骨干专业—现代农艺、畜牧兽医、民族音乐与舞蹈等专业的引领作用。
4.在义务教育阶段民族学生生活费、住宿费保持现行标准的基础上,随着财力增长逐步提高。
5.完善民族学校教育发展机制,在全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读标准音、写规范字’三年行动计划”,以课堂教学为主,同时采取利用课余时间组织学生每日完成用标准音诵读半小时、用规范字书写一张纸等办法,稳步提高学生的蒙语文读写水平。联合市民委举办全市蒙古语授课义务教育阶段师生“读标准音、写规范字”比赛、全市蒙古语授课学生正写电视大奖赛,把我市建设成为自治区蒙汉“双语”教育示范基地。
6.鼓励支持汉语授课中小学开设民族文化艺术和民族体育选修课程,开门办学支持汉族学生学习蒙古语言文字。在各旗县举办汉授学校骨干教师学蒙语培训班,各汉语授课学校开设民族艺术和蒙语会话第二课堂活动。
7.通过全市蒙古语授课高中“教育研究”年会、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研究”年会、民族学校联盟、蒙汉学校联盟四个载体,促进全市民族学校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办学水平的整体提升。
8.书面形成通辽市教育系统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材料,积极主动创建8个以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
四、工作要求
1.搞好宣传,树立典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校师生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认识,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创建活动实际,通过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方式有目的地发现、培养、树立先进典型,并及时加以宣传推广。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各校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合作,共同推进。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建立健全创建工作组织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不断推动创建活动向深度、广度发展。
3.明确责任,强化保障。为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各地各校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年度的工作计划,把任务分解量化,落实到具体人员。及时收集活动开展情况,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办,进行通报,解决创建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活动有效开展。
4.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要重点做到“三个结合”,即创建活动要与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相结合,与学校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与促进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师生,推动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