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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备2019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的报告

2019/12/22 1.6w 阅读 232 点赞


通教人字〔2019〕111号

市人社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师队伍健康成长和合理有序流动,落实《中共通辽市委员会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党字〔2019〕4号),根据《通辽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本市学校实际需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08名教师和工作人员。现将《2019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报上,请予审核。

                             2019年12月23日


  

2019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结构,满足教育事业发展需求,缓解师资短缺的实际,落实《中共通辽市委员会 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通党字〔2019〕34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2〕166号)、《通辽市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总体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用人单位需求、编制空缺情况,拟于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08名工作人员,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实施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通辽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专项组统一指导下由通辽市教育局统筹负责,统一组织笔试。通辽市教育局与各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组织面试。

三、招聘计划及数量

 2019年通辽市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08名。详情请阅读《2019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岗位表》)。根据《总体实施方案》,


  

招聘计划中确定一定比例定向招聘在通辽市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和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以及大学生退役士兵(以下统称为“项目人员”);确定一定比例的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上述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将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或取消岗位。已报调整或取消岗位且缴费成功的考生可改报其他岗位。要求蒙古语授课的岗位定向招聘“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是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基层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招募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城镇社区、苏木(乡镇),主要从事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及社区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的人员。

“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是指:按照《通辽市选派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工作的实施方案》(通党办字﹝2011﹞103号)续聘的科技服务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公开招聘报名开始


  

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汉语言文字的人员。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是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以蒙古语授课为主,且高考时使用蒙古语文试题答卷,录取为区内外普通高等学校蒙古语授课专业、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毕业生。

四、参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参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照《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参聘人员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及截止报名开始日取得限制户籍岗位所对应的户籍。户籍具体要求以《2019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岗位表》)规定为准。取得全日制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在我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项目生岗位不受户籍限制。报考“蒙汉兼通”“蒙古语授课”岗位户籍应为通辽市。

2.参聘人员年龄原则上要求在18周岁至35周岁(含35周岁),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以报名开始日为准。具有执(职)业资质人员、特殊紧缺专业人员、高层次人才年龄适当放宽。各岗位的具体年龄要求在《招聘计划岗位表》中予以明确。

3.专业、学历和执(职)业准入资格等条件,以《招聘计划岗位表》规定为准。

    4.对应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参聘人员须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基层公益性岗位人员和续聘的农村牧区科技服务员以及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截止到报名开始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的,不能报考“项目人员”岗位,只能报考其他岗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参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列编工作人员;

6.定向招录培养的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的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简章

本次公开招聘的公告简章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通辽市教育局及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招聘单位负责解释招聘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位、专业、执(职)业资格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信息一经提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信息进行报名。严禁同一考生使用不同信息重复报名,对于重复报名导致系统信息不能确认的后果自负。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参聘人员,不得参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报名时间实行定向岗位和普通岗位错时报名方式。

报名相关信息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市教育局网站发布。

(三)资格初审及缴费

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由市教育局组织各旗县市区及市直各单位同一时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进行集中资格审核。

通过资格初审的参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内蒙古计委财政厅〔2002〕887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20元,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在规定时限内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低保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和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免交报名费及考务费;2018年的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报名费、考务费。

(四)笔试

1.笔试开考比例为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1。对于“项目人员”“蒙汉兼通”岗位、特殊岗位、紧缺岗位可放宽至1:1。设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含“项目人员”和“蒙汉兼通”岗位人员),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调整后的岗位,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市教育局网站及报名网站上公布。笔试内容分为基础理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政治理论)和所报岗位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两科合计满分为100分,两科权重比例为3:7,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总成绩在通辽市教育局网站及报名网站上公布。

2.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报考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及“蒙古语授课”岗位,笔试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笔试须使用汉文试卷,用汉文作答。

   3.通辽市教育局委托第三方有关专家在具有符合条件的地点封闭命题并负责试卷的保密印刷。

4.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参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结束后,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通辽市教师公开招聘专项工作组确定。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通辽市教育局网站及报名网站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市直单位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各旗县市区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从笔试总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岗位计划数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同一岗位末位成绩相同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

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分数相同的一并递补)。

(六)面试

1.面试工作在通辽市教师公开招聘专项工作组指导下进行。市直招聘岗位面试工作由通辽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各旗县市区面试方案上报通辽市教师公开招聘专项工作组,经批准后共同组织实施本地区面试工作。

2.根据岗位要求采取试讲、技能测试、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报考“蒙古语授课”岗位的人员须用蒙古语作答;报考定向招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须用汉语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需用汉语作答。

4.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小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七)体检

1.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对照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人选,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另行加试。再决定取舍进入下一环节人员。

体检由招聘单位所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并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考察

考察由各旗县市区及市直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并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报通辽市教师公开招聘专项工作组。参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岗位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市教育局网站及报名网站上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公示后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其他情况不予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报人社部门履行聘用手续。

用人单位与本次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含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招聘计划岗位表》中要求有服务期限的,在拟聘用人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材料中注明在招聘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同时在受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中,明确服务期间的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

六、取消资格

(一)报名阶段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二)体检阶段结果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阶段发现问题且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发现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考察阶段结果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通知下发前被录取为全日制高校(已报到注册)的拟聘用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拟聘用人员在本次办理聘用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列编聘用或在公务员考录中被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八)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及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过程中招聘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执行。

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旗县教育行政部门对报名资格初审和面试资格复审要高度负责,对因资格审查不严而发生的问题,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及诚信管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应聘人员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一)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适用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考试范围,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本次公开招聘方案(简章)中其他未尽事宜以及招聘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由通辽市教师公开招聘专项工作组研究决定,有关信息在通辽市人事考试信息网、通辽市教育局网站上发布。

(五)建立应聘人员考试个人诚信档案。为强化应聘人员的诚信意识,杜绝考试替考、舞弊等违纪行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对应聘人员建立考试个人诚信档案。对于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正常考试秩序的应聘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六)本方案由通辽市教师公开招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详见《2019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监督受理电话:8835295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8835297

附件:1.通辽市教师公开招聘专项工作组

     2.2019年度通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

位表

通辽市教师公开招聘专项工作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1

通辽市教师公开招聘专项工作组

组  长:         市委教工委书记,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张都荣   市委教工委委员,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毅昆   市教育局党建办公室(组织人事科)科长

赵兴联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陈铁军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副主任

姜志立   市教育信息中心主任

秦  岭   科尔沁区教体局局长

唐红梅   科左中旗教科体局局长

王志新   开鲁县教科体局局长

苏要乐图 科左后旗教科体局局长

布仁桑   扎鲁特旗教科体局局长

刘会春   奈曼旗教科体局局长

李红静   开发区教体局局长

专项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都荣(兼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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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