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受送达人:大连方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大连方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局2026年9月18日收到关于何树平的以“2026年4月8日下午1时30分左右何树平在你单位承建的惠民县胡集镇供热首站蒸汽管线改造工程项目站在脚手架上进行管线改造工作时受伤导致:1.左肘关节脱位2.左尺骨冠突骨折3.左尺骨干骨折4.左桡骨骨头骨折”为由的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6年09月30日予以受理。因本局通过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将限期举证通知书向你单位送达。现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编号:鲁371621工伤举证(2026)414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不计入工伤认定时限。
请你单位《工伤认定申请限期举证通知书》送达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证据材料(单位意见,书证、物证、音像资料等)送达我机关。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本局申请延期举证,经本局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证据且未申请延期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请确认你单位法律文书送达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珠海街13号。如果有变化请及时告知本局,并提供新的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如因你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动且未告知本局而导致文书无法送达的,相关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特此公告
文书领取地址:惠民县经济开发区乐安三路288号
惠民县政务中心一楼人社大厅工伤保险科
联系电话:0543-8197063
惠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09日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