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通辽市戒毒康复所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未列管成瘾性物质自愿戒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自愿戒毒工作,针对吸食传统毒品、滥用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及滥用笑气、丁烷、愈美片等未列管成瘾性物质的人员,提供安全、规范、专业、优质的戒治服务。
什么是自愿戒毒
自愿戒毒是指吸毒人员本人自愿或在其家属的督促下到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戒毒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区别于强制隔离戒毒的行政强制性,自愿戒毒体现在主动性和契约性。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九条: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
《戒毒条例》第九条:国家鼓励吸毒成瘾人员自行戒除毒瘾。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对自愿接受戒毒治疗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戒毒条例》第四十一条: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可以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
通辽市戒毒康复所简介
通辽市戒毒康复所于2024年10月挂牌成立,是内蒙古自治区首家公立自愿戒毒康复机构,秉承“康复一个人、挽救一个家、净化一个吸毒圈、阻断一条涉毒链、最大限度减少涉毒群体社会危害性”的工作理念,面向社会收治自愿戒毒人员,确保有戒毒意愿者获得有效戒治,并恪守保密规定,保障自愿戒毒人员隐私。同时,推行惠民减免政策,对特定人群予以倾斜帮扶。
收治政策
一、收治范围及种类
1.吸食海洛因、冰毒等传统毒品的人员。
2.滥用笑气、丁烷、右美沙芬、替来他明等未列管及新列管成瘾性物质的人员。
3.滥用普鲁卡因、普瑞巴林、曲马多等麻精药品及其他药物的人员。
二、收治条件
1.本人自愿;
2.无现行违法犯罪行为;
3.有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陪戒的未成年人;
4.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性疾病、重大精神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
三、收治渠道
1.本人自愿申请并签订协议。
2.扫码关注“通辽市强戒所”微信公众号、AI戒毒智能体“通辽康康”,蒙速办搜索“通辽市自愿戒毒应用系统”,通过以上平台可提交预约申请。
3.通过拨打通辽市戒毒康复所联系电话18847560626或通辽市综治中心戒毒工作室联系电话0475-8652060咨询预约。
协议期限
自愿戒毒康复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1年。协议期满继续接受戒治康复的,应当重新签订戒毒康复协议。
保密原则方面
康复所与自愿戒毒人员就康复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解除协议等情形签订《自愿戒毒康复协议》,并对自愿戒毒人员及其陪同家属的个人信息依法予以保密。
图一:“通辽市强戒所”公众号图二:“通辽康康”AI戒毒智能体


图三:通辽市自愿戒毒应用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