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未列管成瘾性物质自愿戒治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据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通辽市戒毒康复所面向社会收治滥用笑气、丁烷、替来他明等未列管及新列管成瘾性物质及药物滥用的自愿戒治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治范围及种类
(一)吸食笑气、丁烷、含“替来他明”成分电子烟等未列管及新列管成瘾性物质的人员。
(二)滥用普瑞巴林、愈美片、曲马多等处方药及其他药物的人员。
二、收治条件与保密原则
(一)收治条件
1.本人自愿;
2.无现行违法犯罪行为;
3.有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陪戒的未成年人;
4.生活能够自理,无传染性疾病、重大精神疾病或其他重大疾病。
(二)保密原则
通辽市戒毒康复所与自愿戒治人员签订《戒毒康复协议》,并进行公证;明确康复期限、双方权利义务、解除协议等事项;并依法对自愿戒治人员以及其陪同家属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切实保障个人隐私。
三、法律法规与政策保障
通辽市戒毒康复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工作原则,开展自愿戒治工作。
根据《戒毒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自愿戒毒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可以自愿与戒毒康复场所签订协议,到戒毒康复场所戒毒康复、生活和劳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禁毒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鼓励吸毒人员自行到戒毒医疗机构、戒毒康复场所接受戒毒治疗。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对其原吸毒行为不予处罚。
此外,通辽市戒毒康复所推行惠民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特定人群予以倾斜帮扶。
四、管理模式
通辽市戒毒康复所根据不同人群的需要设置三种管理模式:
(一)“住所式”管理:自愿戒治人员选择在康复所居住,接受康复指导和戒治医疗。
(二)“走读式”管理:自愿戒治人员到康复所接受康复指导和戒治医疗,兼顾正常学习、工作与生活。
(三)“陪护式”管理:未成年自愿戒治人员家属发挥亲情帮教作用,陪同自愿戒治人员在康复所接受康复指导和戒治医疗。
五、咨询与预约方式
如您或身边人有自愿戒治意愿,请联系通辽市戒毒康复所。
联系电话:18847560626
地址:通辽市科尔沁区民航路申通物流园区南200米
交通路线:乘3路公交车至金港物流园公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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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通辽市强戒所”公众号图二:“通辽康康”AI戒毒智能体


图三:通辽市自愿戒毒应用系统

通辽市戒毒康复所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