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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通知

2025/10/12 8.2k 阅读 543 点赞
各旗区民政局:
现将《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相关工作宣传,做好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
2025 年 10 月 13 日
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事故瞒报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内应急发〔2021〕68 号)《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政策规定,市民政局决定实行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举报范围
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存在下列行为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举报:
(一)违法开办民政服务机构;
(二)民政服务机构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民政服务机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二、举报办法
举报人可以采用当面、电话、书面等形式向市民政局进行举报,举报内容应详实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或证据。
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住址以及通讯联络方式。对借举报之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以举报为名,干扰正常工作,依法追究责任。
三、举报受理和查处
1.举报受理渠道:举报电话:0477—8588235;
举报邮箱:wwx8588235@126.com。
2.举报核查:市民政局接到的举报事项按相应规定流程进行核查处理。对实名举报且有联系方式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举报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规章有关举报受理期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书面告知举报人是否受理。市民政局要及时调查核实举报事项,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并以书面方式或者举报人提供的其他联系方式告知举报人;情况复杂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 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受核查手段限制,无法查清的,应及时告知属地政府,由其牵头组织核查。
四、举报奖励及兑现
对举报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核查机制,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有关部门尚未知情立案的,举报人可获得奖励。奖励标准、奖励兑现程序及未尽事宜,按照《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五、举报人的保护
举报受理单位和办理人员应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者相关信息的,一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实行回避制度,凡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与举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