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7日,鄂尔多斯市民政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牧局、市场局、林草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政发〔2025〕122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施行,为便于各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更好地贯彻执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响应中央至地方整治殡葬领域腐败乱象的专项部署。加快补齐农村牧区公益性安葬设施短板的同时,为下一步加强散埋乱葬治理奠定坚实基础,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该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加快补齐农村牧区公益性安葬设施短板,严格规范的审批管理和建设标准管控,打造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的农村公益性公墓,有效提升农村公益性公墓的管理水平,促使公墓科学、规范、有序管理,极大方便人民群众就近就便办理殡葬事宜,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文件起草依据和过程
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本《办法》。《办法》制定过程中,向9个旗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和部分嘎查(村)征求了意见建议,并通过市民政局官网向广大人民群众征求意见建议,进行多次修改和完善。同时对《办法》进行了社会稳定性、市场公平竞争、合法性等评估审查工作。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37条。第一章为总则,共6条,主要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部门及职责等,强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应当坚持公益属性,为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提供了总的遵循。第二章为公墓建设,共11条,主要包括建设规模、规划选址、审批流程、建设标准、资金来源、资金补助程序及原则等内容,明确了公墓建设的各个环节和要求。第三章为公墓管理,共12条,涵盖了公墓的日常管理、维护费用、管理责任、墓穴使用等方面,规定了公墓管理单位的具体职责和操作规范,以保障公墓正常运行。第四章为档案管理,共3条,要求建立健全公墓墓穴使用管理档案,便于跟踪管理和信息查询。第五章为附则,共5条,对《办法》的解释权、生效日期等进行了规定,确保了《办法》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
五、重要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可以满足人民群众“逝有所安”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在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过程中,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并且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成后,切实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