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令第21号)的规定,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按照法定程序召开重庆澜泉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1.听证时间:2026年11月11日下午2时30分。
2.会议地点:杠家镇政府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居民用水价格
方案一:以片区为单元,调整拉平6个供水分公司价格。按6个分公司平均成本与平均水价差额,供水与用水户各承担一定比例按补偿成本方式调整6个分公司的原供水价格,调整后23个乡镇居民自来水销售价格为3.1元/立方米。
方案二: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是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3〕8号)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用水户用水价格的要求,以6个分公司现行的运营、财务等统一的管理模式,在各分公司核定的供水成本基础上统一增加5%的合理收益(拟调价格小数点第三位数四舍5入)。
(二)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总体上尊重价格现状、促进居民用水价格协调平衡。一是原非居民用水价格低于调整后居民用水价格的,按照3.1元/立方米调整。二是原非居民用水价格超过3.1元/立方米的,按原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暂不作调整。
三、听证人名单(共5名)
谭 立 县双城经济中心主任
梅念龙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 兵 县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科长
董志浩 县发展改革委认证中心主任
刘 娟 县发展改革委工会主席(市六届人大代表)
四、听证会参加人(共18名)
(一)用水企事业单位、居民用水户(6名)
吕小明 裴兴小学校 校长
程 辉 杠家卫生院 副院长
冷元权 沙河乡麻柳村2组 务农
曹 娜 裴兴镇华在村 党支部书记
胡昌武 杠家镇大同村4组 党支部书记
谢 波 杠家镇恒杰酒楼 法人
(三)县人大代表(2名)
谢学平 杠家镇新花村 党支部书记
王治文 裴兴镇拱桥村 党支部书记
(二)县政协委员(2名)
刘 静 杠家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徐建强 大石乡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五)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4名)
蔡林礽 垫江县市场监管局高安所 所长
张贵斌杠家镇农服中心 主任
卢盈盈 大石乡人民政府 经发办负责人
刘卫国 杠家镇人民政府司法所 所长
(六)专家、学者(1名)
吴红 垫江县供水管理站 站长
(七)经营者代表(1名)
熊恒伟 重庆澜泉水务有限公司 经理
四、旁听人员名单(2名)
杨 政 杠家镇临江村1组 个协
黄 华 杠家镇临江村1组 务农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为垫江县融媒体中心。
(二)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并于2026年11月11日下午凭本人身份证在杠家镇政府会议室报到参会。
特此公告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