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令第21号)的规定,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按照法定程序召开重庆澜泉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内容
1.听证时间:2026年11月10日下午2时30分。
2.会议地点:澄溪街道澜泉公司澄溪分公司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居民用水价格
方案一:以片区为单元,调整拉平6个供水分公司价格。按6个分公司平均成本与平均水价差额,供水与用水户各承担一定比例按补偿成本方式调整6个分公司的原供水价格,调整后23个乡镇居民自来水销售价格为3.1元/立方米。
方案二: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是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3〕8号)第六条:制定城镇供水价格应当遵循覆盖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用水户用水价格的要求,以6个分公司现行的运营、财务等统一的管理模式,在各分公司核定的供水成本基础上统一增加5%的合理收益(拟调价格小数点第三位数四舍5入)。
(二)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总体上尊重价格现状、促进居民用水价格协调平衡。一是原非居民用水价格低于调整后居民用水价格的,按照3.1元/立方米调整。二是原非居民用水价格超过3.1元/立方米的,按原非居民用水价格执行,暂不作调整。
三、听证人名单(共5名)
谭 立 县双城经济中心主任
梅念龙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董 兵 县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科科长
董志浩 县发展改革委价格认证中心主任
刘 娟 县发展改革委工会主席(市六届人大代表)
四、听证会参加人(共18名)
(一)用水企事业单位、居民用水户(6名)
贺洪国 澄溪街道人和村4组 务农
康尚学 太平镇迎春北路55号 退休
石国春 五洞镇山和村9组 个体
贺 文 高峰小学 督学
周 欢 砚台镇卫生院 副院长
浦 侃 赛德玻璃有限公司 文员
(二)县人大代表(2名)
寇其平 高峰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
陈敬伦 澄溪街道大雷村 党支部书记
(三)县政协委员(2名)
杨 琴 澄溪街道产业融合发展服务中心 干部
贺恩娅 五洞镇便民服务中心 主任
(四)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4名)
郭 涛 澄溪街道司法所 所长
程铭海 澄溪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任
陈鹏澄溪街道产业服务中心 主任
周 旭 砚台镇司法所 所长
(五)专家、学者(1名)
吴红 垫江县供水管理站 站长
(六)经营者代表(1名)
熊恒伟 重庆澜泉水务有限公司 经理
五、旁听人员名单(2名)
陈文军 垫江县高峰镇东风村2组34号 个体
郭建明 垫江县澄溪街道通集村5组 个体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为垫江县融媒体中心。
(二)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并于2026年11月10日下午凭本人身份证在澄溪街道澜泉公司会议室报到参会。
特此公告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