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医疗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市医疗保险基金稽核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关工作要求,更好满足参保群众差异化保障需求,统筹兼顾保障水平与基金稳健可持续运行,现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7年度缴费期,成年居民实行分档参保缴费,参保人员可自愿自主选择相应档次参保。其中,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780元,二档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40元;由政府确定的代缴人员按二档个人缴费标准由政府予以资助参保;参保档次选定后,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少年儿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驻济高校大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0元。
二、自2027医疗年度起,济南市参保成年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保支付范围内普通住院、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如下:在二级、三级、省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一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73%、63%、53%,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70%、60%、50%。其余医保待遇政策维持现行规定。
三、2027年度缴费期,未就业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缴费,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少年儿童不单独筹资;驻济高校大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元,18周岁以下大学生不缴费;困难人群和其他由政府确定的代缴人员由政府予以全额资助参保,人员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持一致。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6年10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济医保发〔2026〕16号.doc
济南市医疗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济医保发〔2026〕1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