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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枣庄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6/09/15 9.1k 阅读 263 点赞

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违规新增焦化产能。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化产能,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2018年以来,济宁市2个焦化项目应停未停,违规建成焦化产能260万吨/年。泰安市3个焦化项目存在不符合准入条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实、手续不全等问题,泰安市和相关区县仍大力推动相关项目上马,违规建成焦化产能400万吨/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既不努力控制新增违规项目,也不下力整治既有违规产能,而是提出以产量控制来代替产能压减,实际也未有效落实。2020年,全省31家在产焦化企业中,20家超控制目标生产,合计超产636万吨。由于违规焦化产能控制不力,截至督察时,全省焦化产能达4600万吨/年,焦钢比为0.58。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焦化企业装置产能整合任务。

整改措施

(一)按照省有关要求,督促滕州市、薛城区政府做好盛隆化工和潍焦薛城能源焦炭产能转移整合工作。

(二)严格按照省级下达的年度焦炭产量控制目标,督促滕州市、薛城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盛隆化工和潍焦薛城能源两家焦化企业监督,按省控制目标组织生产。

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焦化产能整合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相关焦化企业开展产能整合,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省级复核。

(二)年度焦炭产量控制情况

严格按照省下达的焦炭年度产量控制目标,切实加强焦炭产量管控工作,强化产量调度和现场督导,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2022年-2025年,相关焦化企业焦炭产量均达到省控制目标要求。

五、销号验收情况

9月7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我市反馈《关于枣庄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7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明确我市已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完成了整改任务目标,销号验收予以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9月29日

联系电话:0632-3333178

电子邮箱:hzbzhz_jxw@zz.shandong.cn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嘉陵江路77号233室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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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