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违规新增焦化产能。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重点区域严禁新增焦化产能,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施“以钢定焦”,力争2020年炼焦产能与钢铁产能比达到0.4左右。2018年以来,济宁市2个焦化项目应停未停,违规建成焦化产能260万吨/年。泰安市3个焦化项目存在不符合准入条件、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实、手续不全等问题,泰安市和相关区县仍大力推动相关项目上马,违规建成焦化产能400万吨/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既不努力控制新增违规项目,也不下力整治既有违规产能,而是提出以产量控制来代替产能压减,实际也未有效落实。2020年,全省31家在产焦化企业中,20家超控制目标生产,合计超产636万吨。由于违规焦化产能控制不力,截至督察时,全省焦化产能达4600万吨/年,焦钢比为0.58。
二、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省级下达的焦化企业装置产能整合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省有关要求,督促滕州市、薛城区政府做好盛隆化工和潍焦薛城能源焦炭产能转移整合工作。
(二)严格按照省级下达的年度焦炭产量控制目标,督促滕州市、薛城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盛隆化工和潍焦薛城能源两家焦化企业监督,按省控制目标组织生产。
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焦化产能整合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相关焦化企业开展产能整合,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省级复核。
(二)年度焦炭产量控制情况
严格按照省下达的焦炭年度产量控制目标,切实加强焦炭产量管控工作,强化产量调度和现场督导,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2022年-2025年,相关焦化企业焦炭产量均达到省控制目标要求。
五、销号验收情况
9月7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我市反馈《关于枣庄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7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明确我市已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完成了整改任务目标,销号验收予以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9月29日
联系电话:0632-3333178
电子邮箱:hzbzhz_jxw@zz.shandong.cn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嘉陵江路77号2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