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4)已整改完成,现将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焦化行业瞒报煤炭消费数据问题突出,2020年瞒报耗煤量706万吨,其中山东钢铁集团日照钢铁有限公司、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瞒报煤炭消费量均超过100万吨。
二、整改目标
严格落实焦炭产量、煤炭消费控制。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省有关要求,督促滕州市、薛城区政府做好盛隆化工和潍焦薛城能源焦炭产能转移整合工作。
(二)严格落实省下达的年度焦炭产量控制目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滕州市、薛城区政府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盛隆化工和潍焦薛城能源两家焦化企业监督,按省控制目标组织生产,扣减超产企业焦炭产量指标;严控焦化行业煤炭消费指标分配,市发展改革委分配煤炭指标不得超过焦炭产量控制指标所需耗煤量,焦煤比按照不超过1︰1.35计算;市统计局加大焦化行业统计数据核查与执法力度,做好数据共享和监测预警。
四、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一)焦化产能整合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动相关焦化企业开展产能整合,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并通过市级验收、省级复核。
(二)年度焦炭产量和煤炭消费控制情况
严格按照省下达的焦炭产量年度控制目标,压紧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相关区(市)加强焦化企业焦炭产量和煤炭消费管控,2022年-2025年相关焦化企业焦炭产量和煤炭消费均达到省控制目标要求。
五、销号验收情况
9月7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我市反馈《关于枣庄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34项整改任务的销号验收意见》,明确我市已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完成了整改任务目标,销号验收予以通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枣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并提供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为准。
公示时间:2026年9月16日至9月29日
联系电话:0632-3333178
电子邮箱:hzbzhz_jxw@zz.shandong.cn
联系地址:枣庄市薛城区嘉陵江路77号23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