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广大缴存人清晰、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现就《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相关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实际,对现行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予以调整优化,进一步拓宽政策受益覆盖面,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切实减轻缴存人住房支出压力。
二、政策制定依据
本次政策调整优化依据2026年全国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工作部署,对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落实《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经济稳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住建〔2026〕1号)及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发展形势、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实际进行调整优化。
三、调整优化主要内容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自政策实施当年起,缴存人及其配偶对同一套(栋)自住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的物业费,每套(栋)住房每年度提取额度为3000元。当年未提取额度部分不结转、不予补提,额度不得跨年度累计提取。
“每年”是指自然年度,即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及其配偶拥有产权、日常长期居住、用于家庭自住生活的住宅,房屋类型包含商品住房、自建房和保障性住房。商铺、写字楼、商办公寓及其他经营性商业房产,均不属于自住住房范畴。
1.示例说明
例1(未婚缴存人):李先生未婚,名下持有一套商品自住住房,2026年10月申请办理当年物业费提取业务,单人年度最高可申请提取3000元。
例2(已婚缴存人额度共用):张先生及其配偶名下共有一套保障性自住住房,夫妻双方年度合计提取额度为3000元。2026年10月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当年物业费提取,张先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800元,实际提取1700元(按政策规定提取后账户留存余额不低于100元);剩余1300元提取额度,可从张先生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一并提取。
例3(年度额度不结转):王女士与其配偶名下共有一套自建房自住住房,2026年10月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当年物业费提取,夫妻双方当年合计仅提取2000元,未达到3000元年度提取限额。2026年度未提取的1000元额度不予结转、不予补提,2027年将重新按3000元核定年度提取额度。
例4(夫妻双方拥有多套住房):李先生及其配偶名下拥有两套住房,2026年11月夫妻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当年物业费提取,两套住房年度最高可申请提取6000元,原则上需在同一办理业务时间一并提交申请。
2.申请材料
(1)购房合同(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
(2)申请人身份证及本人婚姻状况佐证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核验后退回);
(3)提取人1类银行借记卡(原件核验后退回)。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车位(库)购置费
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配套产权车位(库)、人防车位,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仅享有租赁使用权的车位(库),不属于本项提取业务受理范围。夫妻双方名下累计可提取车位(库)数量不得超过2个,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车位(库)实际成交总价,按实际支付金额一次性办结提取,未足额提取的差额部分后续不再予以补提。
提取申请须在车位(库)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内提交办理;政策出台前已购买车位(库),自合同签订时间距申请提取时间未超过3年,可按规定申请提取,超出规定时限不予受理;本业务仅允许一次性办理提取,不支持分多次申请。
1.示例说明
例1(单个车位<库>一次性提取规则):黄先生于2026年1月10日购买车位(库),成交总价7万元,该车位(库)提取业务办理有效期至2029年1月9日。黄先生夫妻双方于2026年8月共同申请提取5万元,本次提取后剩余未提取差额2万元,后续不得再就该车位(库)申请补提。
例2(两个车位<库>独立核算提取规则):赵女士先后购置两个自住住房配套车位(库),两个车位(库)提取时限、提取额度分开核算:首个车位(库)购买合同签订日期为2026年3月5日,成交总价8万元,提取办理有效期至2029年3月4日;第二个车位(库)购买合同签订日期为2026年5月18日,成交总价6万元,提取办理有效期至2029年5月17日。两处车位(库)可分别按政策规定办理提取,均执行一次性提取规则;夫妻双方共享累计2个车位(库)提取额度,单个车位(库)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该车位(库)实际购买成交总价。
例3(申请时限合规与超出时限规则):梁先生于2024年10月购买车位(库),政策出台前已购买,2026年10月申请提取,间隔未超过3年,正常受理办理。梁女士于2023年2月购买车位(库),2026年11月申请提取,距合同签订日期已超3年时限,超出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
(1)车位(库)买卖合同、转让协议;人防车位提供可核验的合法使用权协议(材料需在合同签订3年有效期内,原件核验后退回);
(2)车位(库)购置全额付款凭证(原件核验后退回);
(3)申请人身份证及本人婚姻状况佐证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核验后退回);
(4)提取人1类银行借记卡(原件核验后退回)。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缴纳契税
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所缴纳契税,在税收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契税金额,仅可一次性办结提取,不支持分多次申请提取。超出3年申请时限的,不予受理该项提取业务。
1.示例说明
例1(常规合规提取与额度上限提取):
张先生于2026年2月购买自住住房,契税完税证明开具日期为2026年2月15日,实际缴纳契税金额15000元,该笔契税对应的提取业务办理有效期至2029年2月14日,张先生在办理时限内可一次性提取15000元。
黄先生夫妻双方于2026年5月购买自住住房,实际缴纳契税金额18000元,黄先生单独申请提取12000元,剩余6000元提取额度,可从黄先生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一并提取,两人合计提取刚好不超额度上限,可以一次性合并申请办理。
例2(超3年时限不予受理与多次提取不予支持):
李先生契税完税证明开具日期为2023年2月,2026年11月提交提取申请,距离完税出具日期已超过3年时限,不符合受理条件,不予办理提取。
王女士购买自住住房实际缴纳契税金额16000元,在提取办理有效期内,2026年10月申请提取10000元,2027年另行申请提取剩余6000元,本项业务仅可一次性办结提取,不支持分多次申请提取,因此其2027年申请提取剩余6000元的业务不予受理。
2.申请材料
(1)购房合同(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
(2)税收完税证明(需在完税证明出具起3年有效内,原件核验后退回);
(3)申请人身份证及本人婚姻状况佐证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核验后退回);
(4)提取人1类银行借记卡(原件核验后退回)。
(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所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双方同一套住房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记载的实际缴存金额;提取申请须在取得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开具之日起3年内提交,超出规定时限不予受理,且本业务仅支持一次性办结提取,不支持分多次申请提取。
1.示例说明
例:谭先生2024年10月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同时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8200元,维修资金专用票据开具日期为2024年10月12日,该笔提取业务有效期至2027年10月11日。
(1)额度规则:谭先生及其配偶双方合计最多只能提取8200元,不得超过票据记载的实际缴存金额;
(2)次数规则:仅能一次性办理提取,不可分多次办理。若2026年10月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提取6200元,剩余2000元差额后续不可再申请补提;
(3)时限规则:2027年10月11日前均可申请办理,2027年10月12日及以后提交申请将不予受理,距票据开具日期已超过3年规定时限。
2.申请材料
(1)购房合同(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核验后退回);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票据开具之日起3年内有效,原件核验后退回);
(3)申请人身份证及本人婚姻状况佐证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核验后退回);
(4)提取人1类银行借记卡(原件核验后退回)。
(五)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
1.新购建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新购建自住住房,在购房合同签订或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证件核发之日起5年内,可每年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5年内累计最高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000元/平方米计算。提取申请须在购房合同签订或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证件核发之日起5年内提交,超出规定时限不予受理。
(1)示例说明
例1(商品房装修提取规则):陈先生夫妻2025年4月12日购买一套新建商品自住住房,购房合同记载房屋建筑面积110平方米,按照1000元/平方米的提取标准,夫妻双方累计最高提取额度为:110×1000=110000元,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5年内累计最高提取额度不得超过110000元即可。提取申请有效期自购房合同签订日2025年4月12日起算,至2030年4月11日止;2030年4月12日及以后提交提取申请将不予受理,距购房合同签订日期已超过5年规定时限。
例2(自建房装修提取规则):周先生2024年6月取得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证件,证件核发日期为2024年6月20日,该自建自住住房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夫妻双方累计最高提取额度为:300×1000=300000元,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5年内累计最高提取额度不得超过300000元即可。提取申请有效期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9年6月19日,超期不再受理。
(2)申请材料
①购房合同(协议)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提取申请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年内提交,原件核验后退回);
②建规部门核发自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提取申请须在证件核发之日起5年内提交,原件核验后退回);
③住房装修施工合同(协议)(原件核验后退回);
④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提取申请人填写);
⑤申请人身份证及本人婚姻状况佐证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核验后退回);
⑥提取人1类银行借记卡(原件核验后退回)。
2.旧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名下自住住房,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起每满10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旧住房装修,提取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000元/平方米计算。同一套(栋)自住住房必须间隔满10年方可办理一次装修提取;本项业务仅支持一次性办结提取,不支持分多次申请提取。
(1)示例说明
例1:刘女士夫妻名下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为2016年8月10日,房屋建筑面积140平方米。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为:140×1000=140000元,一次性办结,不可分次申请。2026年10月(证书已满10年)可申请提取,若2026年10月提取100000元,剩余40000元差额后续不再补提;本次提取办结后,需等到2036年10月(间隔满10年),才能再次申请该套房屋的装修提取。
例2:黄先生名下自住住房不动产权证书2018年10月发证,2026年10月申请装修提取,此时不动产权证书仅仅8年,未达到满10年,申请不予受理。黄先生2028年10月申请办理完成装修提取,2036年10月再次申请,距离上次提取间隔不满10年,申请不予受理,需等到2038年10月及以后方可再次申请提取。
(2)申请材料
①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登记发证日期须满10年,原件核验后退回);
②住房装修施工合同(协议)(原件核验后退回);
③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承诺书(提取申请人填写);
④申请人身份证及本人婚姻状况佐证材料(如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核验后退回);
⑤提取人1类银行借记卡(原件核验后退回)。
四、明确政策执行起始时间
本通知所列全部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调整优化配套新政,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