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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2026/09/09 1.2w 阅读 437 点赞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切实减轻缴存人住房支出压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缴存人及其配偶名下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同一套(栋)自住住房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每套(栋)提取额度为3000元/年,当年未提取额度部分不结转、不予补提。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车位(库)购置费

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配套车位(库)的,在签订购买合同之日起3年内可按实际成交价格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车位(库)购置费。办理提取的车位(库)数量不得超过2个。

三、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自住住房缴纳契税

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所缴纳契税,在税收完税证明出具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实际缴纳契税金额。

四、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缴存人及其配偶购买自住住房所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之日起3年内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专用票据记载的实际缴纳金额。

五、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

(一)新购建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新购建自住住房,在购房合同签订或自建房规划、建设审批证件核发之日起5年内,可每年申请一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装修自住住房。提取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5年内累计最高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000元/平方米计算。

(二)旧自住住房装修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名下自住住房,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起每满10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旧住房装修,提取标准为1000元/平方米,提取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乘以1000元/平方米计算。

六、其他

当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超过90%时,上述政策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或暂停执行。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由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8月26日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9日印发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