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Q1-0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6〕9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调整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心区单元Q1-07地块(东至谷东路、南至瑞兴路、西至龙腾路、北至仰玉路)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调整后,该地块指标为容积率≤1.6、建筑密度≤32%、绿地率≥30%、建筑高度≤45米。市国防动员办公室按照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相应调整人防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请严格按调整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