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濠东路51号附4号等七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方案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6〕9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崇川区濠东路51号附4号(现濠东路205-3号)、虹桥西村41幢店5室、虹桥西村24幢店7室、虹桥新村31幢附房14室、学田南苑40幢底层店2室、绿苑1幢店9室、虹桥东村11幢307室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
二、上述宗地的补办出让价格、出让期限等相关事项,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