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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同意崇川区濠东路51号附4号等七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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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你局《关于濠东路51号附4号等七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方案的请示》(通自然资规请〔2026〕9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崇川区濠东路51号附4号(现濠东路205-3号)、虹桥西村41幢店5室、虹桥西村24幢店7室、虹桥新村31幢附房14室、学田南苑40幢底层店2室、绿苑1幢店9室、虹桥东村11幢307室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

二、上述宗地的补办出让价格、出让期限等相关事项,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南通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