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14号)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是从2024年7月1日起,将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6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53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其余所需资金由州、县(市)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州级财政负担20%,县(市)级财政负担80%的比例计算。
二是此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不得冲抵或代替此前我州从2014年起逐年提高1元和个别县(市)自行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通过此次调整基础养老金,我州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提高至174元。
三是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务必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在12月底前足额发放到位,同时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
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财政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