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设定,我县野生动物栖息地和繁衍得到保护,坚决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势头,维护生态平衡,保护好我县的绿水青山,使我县野生动物繁衍生息地得到恢复。现将起草《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的通告》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本方案的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结合我县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其栖息繁衍规律,保护我县野生动物资源安全,遏制乱捕滥猎行为,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本方案的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2.《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三、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扎实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制度,探索野生动物保护方式、加大执法打击力度,确定专项打击的重点,切实加大猎具的清缴力度,从源头上预防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重点打击野生动物繁衍栖息地、候鸟迁徙通道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的行为;重点地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互联网上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使广大群众了解保护野生动物重要性。
四、本方案工作重点
1.龙江县行政区域内均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一切狩猎活动。
2.全年为禁猎期,禁猎期为5年。
3.在禁猎期内,禁止猎捕或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及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行为。
4.禁猎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研究、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以及黑龙江省省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