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集体建设用地资源市场化配置,为构筑竞争有序的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促进城乡土地市场一体化建设奠定基础,,现对《龙江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解读如下:
一、制定本通知的目的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我县现有地价体系主要是国有土地的地价体系,对于集体建设用地地价管理缺乏相应的地价管理体系,随着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需求日益增多,需建立集体建设用地的地价体系,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提供价格依据。
二、制定本通知的相关依据
(一)政策依据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实施方案》(黑发〔2020〕19号)、《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通知》(〔2021〕—470号)和《关于开展城镇基准地价修订测算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齐自然资发〔2019〕39号)等文件规定。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三、制定本通知的工作目标
(一)制定和公布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便于政府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的管理与调控。
(二)为集体建设用地的出让、租赁、转让、转租、抵押等流转行为提供较为科学合理的价格参考,保护集体建设用地相关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三)龙江县所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以2021年1月1日为估价基准日。
四、制定本通知工作重点
(一)依据《黑龙江省集体建设用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技术指引(试行)》,结合龙江县集建设用地实际供需情况,确定集体建设用地定级因素因子,通过对各因素因子数据进行定性及定量的分析,确定土地级别,绘制基准地价级别图。
(二)依据《农村集体土地价格评估技术指引》(中估协发〔2020〕16号)中的技术要求,测算集体商服、宅基地、集体工业用地的基准地价。
(三)制定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修正体系,明确基准地价修正体系的应用,构建龙江县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数据库。
(四)对集体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成果进行分析并提出应用建议。
五、制定该文件的协论证过程
本《通知》经过研究起草,反复征求意见和修改,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初验、终验。2023年4月18日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龙江县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成果验收意见的函》,更新成果最终确定,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