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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五创四评”活动的通知

2013/04/25 1.7w 阅读 499 点赞

长教党〔2013〕23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学校、直属二级机构: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一系列部署,结合《关于在全省教育系统继续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五创四评”活动的通知》(湘教工委通〔2013〕16号)和《关于在全市深化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五创四评”活动的通知》(长宣联〔2013〕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4月起至12月底,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以“五创四评”为内容的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现将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创建学校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为目标,以更新学习理念,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载体、方法和平台,创建学习制度和基地,完善学习体系,形成优良学风为重点,促进学校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明显好转,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学生素质得到有效提高,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取得新的成效,在全市学习型党组织创建中走在前列、作出示范,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二、活动内容

1、“五创”活动

(1)创新学习载体和平台。学习载体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传统学习载体,如校报、校刊、简报、广播、电视等;交流学习载体,如中心组学习、理论学习日、讲座、论坛、读书会、研讨会等;另一类是新兴学习载体: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络。学习平台是指建立在这些载体之上的学习平台。具体标准是:在载体和平台结合上,方式创新、设计新颖、栏目合理、内容丰实、精品众多、使用便捷、更新迅速、互动性强、参与广泛、利用率高、影响力强。

(2)创新学习方法。营造深入思考、相互探讨的“研究式学习”;形成自主、互动、共享的“开放式学习”;切实深化学习效果的“体验式学习”;围绕主题可以碰撞出思想火花的“辩论式学习”;能够实现互帮互助的“结对式学习”;可以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培训式学习”等等。

(3)创新学习活动。充分运用已有的学习载体和平台,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活动,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类型包括:利用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和有特殊意义的日子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围绕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十八大精神、两会精神等开展理论学习活动;调适学生身心,增强学生交流沟通开展素质拓展活动;培养学生勇于探索、追求卓越真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构建和谐校园,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氛围开展读书文化活动;提升大学生道德素质开展文化育人、实践育人活动等。具体标准是:在创办活动过程中,措施有创新、设计有新意、学习有实效、活动有影响。

(4)创建学习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实现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思想力、行动力、创造力增强的目的。具体标准是:以扎实有效的措施增强理论学习的规范性,健全学习组织、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学习通报、学习经验交流和学习检查考核等制度,着力形成促进领导干部自觉学习的长效机制。

(5)创建学习基地。积极创建党员学习及实践基地,为提高党员理论水平、业务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提供条件保障。基地类型包括:一是理论学习型。创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基地,教职工党支部理论学习基地和学生党支部理论学习基地,营造良好的理论学习氛围。二是实践学习型。积极主动地在农村乡镇、城市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等建立社会实践基地。组织师生党员开展实践学习,增进对社会的了解,增长干事业的才干。三是志愿服务型。根据党员自身专长和兴趣爱好,设立爱心公益站或“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站”等,组织党员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培养爱心,增长见识。

2、“四评”活动

(1)评选全市教育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各单位、学校党组织具有高度的学习自觉、鲜明的政治导向、较强的学习能力、良好的学风,组织领导有力,学习载体丰富,学习制度健全,学习成效显著,做到学习主体全员化、学习形式常态化、学习过程终身化、学习制度保障化,推动学校全面发展,师生反响好。

(2)评选全市教育系统优秀学习活动。各单位、学校面向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师生开展的主题学习活动、理论学习活动、素质拓展活动、科技创新活动、读书文化活动、文化育人和实践育人活动等,要求活动创意新,参与面广,影响好,营造和树立了良好的重学、用学、崇学氛围。

(3)评选全市教育系统优秀学习载体。各单位、学校党组织创办并不断更新拓展的学习载体,包括校报专栏、学习讲坛、读书会、研究会、专题电视片、通俗理论读本等传统学习载体,依托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创办的学习平台,以及建立和施行的有关学习制度,要求体现时代特点,贴近党员需求,富有实际成效。

(4)评选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学习明星。各单位、学校党组织中涌现的“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的学习典型,要求学习理念先进,学习方法科学,学习事迹感人,学习成效明显,学习成果丰富,把学习成果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得到师生认可。

三、活动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月)

各单位、学校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创建的要求,深化对学习型党组织创建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2、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10月)

各单位、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五创”活动。要根据实际推荐学习书目,引导党员干部善读书、读好书、多学经典,营造浓厚的读书氛围,积极参与省委学习办会同湖南文艺出版社开展的“学有所得”征文活动,积极开展“我的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实践基地创建,倡导各级党组织利用党员活动日到实践基地体验拓展;组织召开创学工作推进会,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市教育局将采取申报推荐、专家评审、公示和表彰等程序,组织评选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优秀学习活动、优秀学习载体和党员学习明星。各区县(市)教育局可推荐5个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其余每项推荐3个参评;各市直学校、直属二级机构均可创建、申报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其余每项推荐1个参评。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进行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典型,并根据省、市建设学习型党组织领导小组的要求,分别向上级推荐上报“五创四评”先进典型。

四、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各单位、学校要高度重视并认真抓好此次活动,对活动各个环节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以此次活动为契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广泛深入开展,着力在认识上有新提高,措施上有新手段,成效上有新突破。

2、做好宣传。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积极动员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通过评选活动进一步推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社会化、全员化、普及化。评选推荐对象和项目事迹要确保真实性与典型性。

3、认真推荐。各推荐申报单位要认真准备参评材料,材料包括:各式推荐表(1份)、参评对象综合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3份)和相关附件材料。推荐表必须有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宣统处,逾期未报者视为弃权。电子文档发送至xtc904905@163.com,联系人:王本蛟,联系电话:0731-84899732。

附件:1.全市教育系统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示范点推荐表;2.全市教育系统优秀学习活动推荐表;3.全市教育系统优秀学习载体推荐表;4.全市教育系统党员学习明星推荐表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3年4月24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