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通〔2013〕6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紧急通知》(教财〔2007〕1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56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07〕40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的意见》(湘教通〔2012〕259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党和政府把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学生资助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的全面开展,我市部分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建设不到位、工作人员短缺、办公设备不齐全等问题日益凸显,阻碍了学生资助工作的正常、规范开展。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管理的客观要求,是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水平”的重要组织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的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还没有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教育局要按照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2013年要从现有教育事业编制中调剂人员编制,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已经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望城区要按照《湖南省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基本标准》的要求,配备足额的人员编制、改善办公条件,加强学生资助机构标准化建设。已经通过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验收达标的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加强内部管理,创新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二)主要内容
1、硬件建设
(1)人员配备。各县(市、区)要按照《湖南省市县两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基本标准》的要求足额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中总人口在50万人以下的县(市、区)要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人员,总人口在50万-100万人的县(市、区)要配备3名以上的专职人员,总人口在100万人以上的县(市、区) 要配备4名以上的专职人员。
(2)工作经费。各县(市、区)财政要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运转和学生资助工作的正常开展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
(3)办公场地和办公设备。各县(市、区)要根据学生资助工作开展的需要,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安排单独的办公场所和专用档案室,配备必需的电话、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及时满足资助工作用车需求。
2、软件建设。
(1)各县(市、区)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础信息库,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制订符合本地实际的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资助工作程序、受助学生后期跟踪管理制度等。
(2)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制度,适时举办学生资助工作业务培训班,要建立稳定的学生资助工作队伍,构建县(市、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网络。
(3)各县(市、区)要按照《党政机关归档文件整理办法》、《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学生资助档案整理、登记、归档等工作,实行档案交接、登记、保管等制度。
(4)各县(市、区)要对本地学生资助工作进行广泛调研,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方法,要加强对受助学生开展诚信教育、励志教育、感恩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资助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三、进一步加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加强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要工作,各县(市、区)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按照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要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是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制订规划,加强管理。各县(市、区)要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开展的需要,科学制订适度超前、配套完善、体现长远性的资助机构建设规划。
(三)多方筹措,落实经费。各县(市、区)要按照当地同类单位经费保障水平,安排资金保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及正常运转需要。
(四)督促检查,表彰奖励。省、市教育、财政部门每年对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建设进行达标验收,并在全省范围内公布达标验收情况,对达标验收合格的县(市、区)给予一定的专项经费补助和奖励,并作为省、市学生资助先进单位评选和年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长沙市教育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