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通〔2013〕34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有关学校:
根据我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名师工作室管理细则〉的通知》(长教通〔2011〕175号)、《关于命名第二届第一批长沙市名师工作室的通知》(长教通〔2012〕256号)精神,经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推荐,首席名师认真挑选,市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审核,决定批准刘维朝等同志为我市第三批名师工作室的顾问、名师团队、学员,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各区县(市)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大力支持市级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在经费上、时间上为本单位的市级名师工作室成员创造条件,为名师工作室的工作开展提供保障。希望各市级名师工作室的所有成员在本单位的支持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切实落实工作计划,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出色完成各项任务,为我市的教师队伍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长沙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