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

2013/03/14 5.4k 阅读 112 点赞

长教通〔2013〕37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子弟学校、民办学校:

湖北省襄阳老河口市薛集镇秦集小学将教室改作学生宿舍,不具备寄宿条件。2013年2月27日6点左右,这所学校的寄宿生陆续从宿舍出来,因一楼铁门紧锁而发生多名学生踩踏伤亡的严重安全责任事故。这一起事故的发生,给学生寄宿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为做好我市寄宿制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寄宿生的生命安全,从即日起至3月30日,我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主要检查内容

1、违规将其他用房(非专用学生宿舍)改作学生宿舍使用;

2、过多学生挤住在同一宿舍内或两人挤睡同一床铺;

3、消防通道少于两个出口、通道堵塞不畅或学生就寝后紧锁安全通道铁门;

4、未落实好宿管人员通宵值班制度;

5、用电线路未及时维护,存在电线、开关裸露及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等安全隐患;

6、非寄宿学生在学校上晚自习,存在学生回家途中的安全隐患。

二、检查方式及要求

从即日起,全市各寄宿制学校要针对以上列举的主要问题和其他安全隐患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对本地寄宿制学校(含辖区内子弟学校和民办学校)集中检查,并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结果于4月12日前汇总上报至市教育局学校安全处(市直寄宿制学校应将自查情况于3月25日前上报),我局将于4月下旬进行抽查。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并确定专人负责予以落实。凡非专用学生宿舍作为学生宿舍使用,须进行维修、改造,直到验收达标后方可作学生住宿使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寄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完善相关设施、设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确保学生住宿安全。凡不具备寄宿条件的学校一律不得收学生寄宿。

联系人:王靖波 84899727 邮箱:aqc201203@126.com

长沙市教育局

2013年3月10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