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教党〔2013〕3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党委、高新区教育党委、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党组织、市民办教育党委:
为全面落实基层组织建设年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实效,根据省委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教育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专项考评的通知》(湘基办〔2012〕2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专项考评的通知》(长组通〔2012〕68号)要求和《长沙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长教党〔2012〕16号)精神,现就开展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专项考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专项考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有关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分类指导、逐级考评,客观评价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的开展情况,真实反映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整体水平,着力强化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着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更好地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为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考评内容
基层组织建设年专项考评,以《长沙市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长教党〔2012〕16号)、《关于做好我市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工作的实施方案》(长教党〔2012〕17号)、《关于做好全市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整改提高晋位升级工作的通知》(长教党〔2012〕42号)文件要求为主要依据,具体内容和评价标准见附件。
三、组织实施
市教育系统党组织考评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级党组织组织实施。考评程序一般为:
1、自查自评。各单位对照考评细则,逐项进行自查自评,并形成书面自评材料。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党组织,民办教育党委自查评分表及基层组织建设年工作总结等材料,在1月24日前报市教育局组织处。
2、集中考评。各考评责任主体组成专项考评组,深入被考评的基层党组织,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调查、实地察看、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为加强学习交流,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党组织以区域化党建工作片组为单位组织集中考评。民办院校党组织由民办教育党委组织集中考评。集中考评工作在1月26日前完成。
3、量化计分。依据考评细则,逐项打分。
4、综合评定。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其中,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为“好”、80—89分为“较好”,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较差”。
四、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被考评单位。考评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作为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评先评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考评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基层组织建设年专项考评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作出具体安排,做好迎接考评的相关准备。要把基层组织建设年专项考评与2013年度基层党组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将考评结果作为分类定级的依据,对基层党组织重新进行分类定级,明确晋位升级目标,形成党组织分类定级、晋位升级常态化的运行机制。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