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2017/12/27 8.1k 阅读 73 点赞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调整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荣昌府办发〔2017〕21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及时维修、更新和改造,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根据《重庆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要求,结合荣昌区实际,经区政府第18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将全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标准调整如下:

一、有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0元交存;

二、无电梯的,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交存。

三、本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前,已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重庆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工程项目,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原审核标准执行。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