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綦江城区夜景照明灯饰工程管理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19〕47号
古南街道办事处,文龙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綦江形象,扮靓渝南门户,加强城区夜景照明灯饰工程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应根据区规委会审定的方案自行委托有城市照明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其夜景景观设计方案经区城市管理局审核后,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二、建设单位灯饰景观工程完工后,由区城市管理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相关意见,有关部门方能办理综合验收手续。
三、凡在綦江城区从事房地产开发,以及从事酒店、公寓、写字楼等公共建设和经营管理的单位均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四、綦江城区夜景景观照明灯饰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参照《重庆市城市夜景灯饰管理办法》执行。
五、綦江城区以外的重点项目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强綦江城区夜景照明灯饰工程管理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12〕17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