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3/12/27 1.8w 阅读 217 点赞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綦江府发〔2023〕30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依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区政府对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将《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管理办法》(綦江府发〔2017〕11号)和《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綦江府办发〔2015〕6号)等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8日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