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申报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创建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单位:
根据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重庆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指南》的通知》(渝商务发〔2020〕13号)文件精神,我县成功申报为重庆市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试点示范县,为加快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持续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拟对我县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进行扶持,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范围
(一)农产品零售市场提升改造(新建)项目
对乡镇(街道)农产品零售市场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对摊位、排水、雨棚等基础设施进行提升改造(新建),完善末端销售网络,发展联合采购、统仓统配等模式,降低流通成本,提升便民惠民服务功能。
(二)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现代冷链物流管理理念、标准和技术,建设具有集中采购和跨区域配送能力的农产品冷链物流集配中心,配备预冷、低温分拣加工、冷藏运输、温度监控等冷链设施设备,建立覆盖农产品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全程冷链物流体系。
(三)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项目
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产地建设和改造具有产后商品化处理功能的产地集配中心、预冷设施、产地流通加工、包装设施及仓储设施,配备产后清洗、加工、预冷、烘干、质检、分级、包装、冷藏等设备,推动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升级改造。
二、项目实施期限
2020年11月-2021年5月。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项目实施业主必须是具有法人单位的企业(或个体)、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其他独立法人机构等,其中农产品零售市场提升改造(新建)项目实施主体为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农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项目实施主体为企业(或个体)。申报项目实施面积500平方米以上,且未获得过国家、市、县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补助标准
若项目体现公益性且产权属于国有或者集体的(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可享受全额补助(以第三方中介公司审计报告为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他原则上按不超过实际投资(以第三方中介公司审计报告为准)的40%给予补助。
(三)申报要求
相关部门、单位对符合项目条件的自愿进行申报,于2020年11月10日下班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四份报县商务委流通科(306办公室),申报材料电子件报邮箱:372752354@qq.com。县商务委将会同县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在石柱政府公众网县商务委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财政局、县商务委联合下达资金计划。项目实施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根据下达资金计划文件将资金拨付到业主。
(四)应提交以下资料
1. 业主申请;
2. 项目申报表;
3. 业主是企业需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
4. 项目实施方案;
5. 项目投资预算表;
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
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财政局将追回已经取得的专项资金,并在3年内不得申报项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项目承担单位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资金的;
2. 违反资金使用原则,擅自改变使用范围的;
3. 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的;
4. 偷、漏税被查处的;
5.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特此通知
(联系人:秦熠,联系电话:64720019)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