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名单
2020年第7批
公示时间: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6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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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裁员率 |
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史欠费) |
稳岗返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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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石柱博爱医院 |
0 |
17427.13 |
87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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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销售分公司黔江石柱经营部 |
0 |
65314.26 |
326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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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庆百事达汽车有限公司石柱分公司 |
0 |
4832.13 |
2416 |
文件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个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45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56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切实做好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实施“护航行动”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24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6个部门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0〕13号)、《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就发〔2020〕2号)、2020年3月10印发的《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注意事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实事求是地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反映。凡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凡以个人名义的应署真实姓名。
受理单位: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中心
受理地点: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县人社局综合办公楼4楼411室
联系电话:02373331459、02373338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