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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0/10/25 4.7k 阅读 313 点赞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潼南府发〔2020〕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2020年10月20日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5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潼南区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潼南区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备注

1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2017年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发〔2017〕5号

2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潼南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潼南府发〔2017〕10号

3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商品房去库存暨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2016〕135号

4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商业商务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潼南府办〔2017〕134号

5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潼南府办〔2017〕52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