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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0/12/14 1.9w 阅读 382 点赞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潼南府发〔2020〕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2020年12月14日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7件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潼南区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潼南区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备注

1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潼南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办法》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17〕46号

2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潼南府办〔2017〕132号

3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潼南区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2017〕26号

4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6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潼南府〔2017〕95号

5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潼南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决定

潼南府〔2017〕126号

6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行政审批流程促进行政审批提质增效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17〕48号

7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通知

潼南府办〔2017〕105号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