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承接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20〕25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区政府对应取消区级行政许可事项4项,承接市级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现将上述取消和承接的5项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要制定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细则,相应调整网上行政许可事项及办事指南,动态管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擅自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变相审批;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细化承接措施,确保平稳有序过渡。
附件:1.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 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