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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011/08/29 5.1k 阅读 204 点赞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江津府发〔2011〕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管事业单位,在津上级管理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宜居江津”建设,进一步完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经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对我区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一)双福街道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不变(每平方米按230元计征);几江街道、德感街道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每平方米调整为230元。

(二)先锋镇、白沙镇、珞璜镇、油溪镇、李市镇、石蟆镇、中山镇、四面山镇、支坪街道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建设配套费每平方米调整为180元。

(三)其他镇规划区范围内每平方米调整为150元。

(四)用于教育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已包含在上述标准中,并不再区分房地产项目和工业项目,一律按每平方米20元计征。

二、城市建设配套费的使用

城市建设配套费应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中:

(一)在收取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中按每平方米20元切块用于教育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二)城市建设配套费标准调整后,除工业园区内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扣除每平方米20元用于教育)安排给工业园用于基础设施外,其余项目调增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调标时间

新标准从2011年8月31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