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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2011/12/01 1.5w 阅读 334 点赞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

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11〕43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生活问题,保障他们的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增长,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提高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补助标准。调整时间从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救济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经费列支渠道不变。今后精减退职老职工调标时间及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政策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