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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2015/04/20 3.0k 阅读 347 点赞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的通告

江津府布〔2015〕44号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之相关规定,结合我区森林防火工作实际,特划定全区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

一、森林防火期:每年1月1日至10月10日为全区森林防火期。

二、森林防火区: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地和林地边缘200米范围内的区域为全区森林防火区。

三、在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野外用火等相关规定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等进行处罚。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1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