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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江津区廉租住房租金及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

2021/08/05 9.1k 阅读 213 点赞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江津区廉租住房租金及

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

江津府办发〔2021〕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162号令),结合江津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经区政府第122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江津区廉租住房租金及租赁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廉租住房租金及租赁补贴标准

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建筑面积1元/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建筑面积1.1元/平方米。

享受货币补贴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建筑面积15元/平方米,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

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算。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津区2017年廉租住房租金及租赁补贴标准的通知》(江津府办发〔2017〕64号)同时废止。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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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