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行政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021/08/31 1.7w 阅读 198 点赞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江津府发〔2021〕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升城市公共配套标准和城市品质,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5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十四届区委第193次常委会议、区政府第1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对我区部分区域城市建设配套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标准

双福街道、圣泉街道、德感街道、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先锋镇、支坪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每平方米调整为270元,四面山镇、四屏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配套费每平方米调整为230元。其余区域征收标准不变。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