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71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团结路65号(政务服务中心)A1栋719办公室
联系方式:023-8122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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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 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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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梁*群* |
土地房屋 |
江津区双福镇恒大大道1号恒大金碧天下414幢1-2*-6号 |
203房地证2014字第13*01号 |
邓*忠 |
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