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604070180BSYS007
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权利人的声明在网站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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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声明人 |
声明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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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胡*梅 |
江津区白沙镇川江路109号*幢2-3-3 |
(2020)江津区不动产权第J04**2号 |
胡*梅 |
2026/4/7 |
发布机构:重庆市江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 4 月 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