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72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5月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团结路65号(政务服务中心)A1栋719办公室
联系方式:023-8122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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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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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唐*,唐* |
土地/房屋 |
江津区德感街道斗套街36号1幢1-*号 |
203房地证2010字第21***号 |
李*良、李*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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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唐* |
土地/房屋 |
江津区德感上新街47号3幢2-*-*号 |
房权证203字第040***号、津国用2002字第07***号 |
李*良、李*云 |
登记机构:江津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