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
C22-1-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永川府〔2023〕46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修改永川区中心城区C标准分区C22-1-1/02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永规资文〔2023〕166号)收悉,经区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C22-1-1/02地块划分为C22-1-1/03-1地块(约1.48公顷)及C22-1-1/03-2地块(约7.73公顷),C22-1-1/03-1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A1),C22-1-1/03-2地块用地性质仍为居住用地(R2)。
二、同意C22-1-1/03-1地块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绿地率不小于30%。C22-1-1/03-1地块规划指标相关规划控制指标不变,地块内配建9班幼儿园。
三、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