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金龙镇燃灯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永川府〔2024〕154号
重庆市永川区金龙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审批金龙镇燃灯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金龙府文〔2024〕19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金龙镇燃灯村村庄规划方案。
二、《燃灯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266.63公顷,生态保护红线489.29公顷;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275.56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91.38公顷。
三、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4〕40号)相关要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