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
卫星湖街道七郎村、南华村村庄规划的批复
永川府〔2024〕158号
重庆市永川区卫星湖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审批卫星湖街道七郎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永卫星湖文〔2024〕37号)、《关于审批卫星湖街道南华村村庄规划成果的请示》(永卫星湖文〔2024〕38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卫星湖街道七郎村、南华村2个村庄规划方案。
二、《七郎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398.78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416.79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99.10公顷。
三、《南华村村庄规划》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167.59公顷,该村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按照规划安排,耕地保有量原则上不低于185.54公顷,村庄用地规模不突破59.70公顷。
四、规划一经批准,应严格执行,不得修改。确需修改的,严格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发〔2024〕40号)相关要求开展规划修改工作。
此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