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第二批)
资金收回存量闲置土地的批复
永川府〔2025〕90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使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第二批)资金收回存量闲置土地的请示》(永规资文〔2025〕18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以15301万元的价格收回重庆旺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名下,位于YC2022-FH-P05-01/03的1宗国有存量闲置土地。该宗土地面积3.6145公顷,土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同时,注销渝(2023)永川区不动产权第001339405号不动产权证书。
二、由你局依据本批复文件,向重庆旺永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下达《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三、该宗存量闲置土地收回后,纳入区政府储备土地管理。由你局土储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做好土地的维护、监管等工作,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5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