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水务厅关于完善河湖管理范围的工作要求,按照《海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的通知》精神,我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江东新区范围河湖名录保留的“潭览河、淘沙沟、东营溪、迈雅河、仙月仙河、道孟河、道郡下溪、福创溪、大排沟、机场总排沟、演丰西河”等11条河流河湖管理范围进行划定,现将11条河流管理范围划定报告及河道管理范围图公告如下:
一、划定河流
潭览河、淘沙沟、东营溪、迈雅河、仙月仙河、道孟河、道郡下溪、福创溪、大排沟、机场总排沟、演丰西河
二、划定标准
河道管理范围宽度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海南省河道和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所要求的管理范围。
三、高程系和坐标系
高程系:如无特别注明,均为 1985 国家高程。
坐标系: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
四、管理原则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五、其他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者,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