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海南省统计局督察海口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意见有关要求,坚持思想整改和行动整改相结合、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迅速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压紧压实责任,全面推进整改,确保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各项工作高效完成。目前,反馈意见提出的四个方面15个问题均已整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布。
- 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统计督察整改重大政治责任
市委、市政府坚决扛起统计督察整改主体责任,对反馈问题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即知即改,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推进整改工作。
(一)增强政治自觉。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把抓好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抓好整改落实。市政府8月15日召开专题会部署督察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压实整改责任。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四个方面15个问题提出22条整改措施,制定并印发《海南省统计局督察海口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对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成效到位。
(三)统筹联动施策。持续推动整改工作向各区、各部门延伸,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有关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强化部门协同,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和具体要求,整合部门权责,注重联动配合,确保督察反馈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个个有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动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到位
(一)深入学习贯彻中央、省重要统计文件,筑牢防治统计造假思想防线
一是实现重要统计文件学习全覆盖。市政府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听取统计工作汇报,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市发改委、市科工信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学习《统计法》等统计相关法律知识,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和统计造假危害性的认识。各区均组织有关部门学习《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中央、省重要统计文件。
二是贯彻落实重要统计文件。市、区政府制定落实《指导意见》的措施责任分工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依据责任分工抓好《指导意见》贯彻落实。
(二)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一是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市统计局联合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加强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协同的实施办法》,从制度上保障信息互通、会商研判、资源共享等方面的协同贯通。
二是加强执法卷宗管理。市统计局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执法处罚工作。
三是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市统计局积极组织符合国家统计执法证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报考,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及业务的培训指导;市统计局对执法人员不足的区以派出执法人员协助指导的方式,推动各区开展统计执法工作。
四是完善干部任用有关机制。健全统计干部任免征求意见机制,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精神。完善干部考察考核制度,将是否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开展工作、是否存在相互攀比和在统计数据上造假等情况列为干部考察考核重要内容,引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
五是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全覆盖。建立健全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机制,市、区统计局均将统计法纳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
(三)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一是全面清理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和纠正工作,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及时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和做法。
二是完善人员配置,配齐配强市统计局领导班子。
三是严格落实经费保障主体责任,强化“两员”权益保障,及时足额发放“两员”补助费用和劳动报酬。
四是全面梳理国家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逐条逐项一一核对,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反馈问题整改到位。
五是切实加强对镇(街)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在相关文件中明确统计职能的负责机构或部门,提高基层统计人、财、物保障,进一步明确各镇(街)统计职责,提高基层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水平。
六是按规定配齐统计人员,保持各镇(街)统计机构和人员的相对稳定,严格落实统计人员变动审批制度,镇(街)统计人员调动时,需征得区统计局同意。
七是严格按照《镇街专职统计协管员管理办法(试行)》规范选用、培训、考核、监督等工作,扎实推进基层统计工作。
(四)依法严查严管统计数据质量
一是严肃查处统计督察移交线索。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统计违法单位进行处罚,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二是持续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市统计局对全市“四上”企业开展不得少于20%的数据质量核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保持定力,持续发力,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富有成效
(一)持续学习、认真领悟,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全市各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及重要统计文件精神,强化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对统计知识的掌握,确保全体干部职工学深悟透,深刻认识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树立起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责任感,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建立机制、长远谋划,扎实做好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对已完成整改的,巩固深化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复;对长期推进的整改任务,持续督促调度、跟踪问效,推动制定一批管长远、治根本的有效制度,把解决问题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不断巩固深化督察整改成效。
(三)系统推进、做好结合,强化督察整改成果运用。坚持把督察整改同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和省重点工作任务等结合起来,举一反三、建立长效,以点带面、系统推进,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优化一类工作,不断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推进海口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海口市统计局;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东四街6号海口行政中心5栋2层;邮编:570100;联系电话:0898-68715791;电子邮箱:hkstjj@haik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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