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失效)
发布时间: 2013-01-29 点击数: 2072
徐府发〔2013〕1号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的通知
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华泾镇,各(集团)公司,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被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管理办法》(沪府发〔2003〕66号)、《关于本市征地养老人员待遇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4〕8号)有关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本区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发放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由原每人每月11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60元。
调整对象包括:
1.区征地养老服务所集中管理的征地养老服务人员;
2.本区区属单位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
3.本区域其他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征地养老人员。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2013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