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临街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通知
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县的市容市貌形象,消除占道施工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规范我县临街工地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根据海南省建设厅下发的《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标准》(琼建定〔2006〕288号)文件的规定。县住建局将联合县城管局开展全县临街工地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连续设置封闭围挡。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主要路段不得低于2.5米,围挡应采用砌体、金属板材料等硬质材料。
二、施工现场堆放的建筑材料严禁擅自占用人行道和道路的空间,避免影响城市的交通,导致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需占用的必须报经城管局批准。
三、安全网必须采用合格的密目式立网。安全网张挂要平整绷紧,密拼连接,整齐美观。破损的要及时更换。
对于未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又拒不整改的工地,县住建局和县城管局将进行行政处罚,且不给予办理该项目的工程规划验收、竣工验收和房产证发放手续。
二○一三年二月二十五日